伍玥
  近來看關於行政審批的新聞,喜憂參半。
  喜的是,國務院近日印發決定,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。憂的是,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詒川近日“曬”出一張“行政審批長征圖”:一個投資項目從獲得土地到辦完手續,需經過30多項審批,蓋上百個章,有的部門對同一個項目的審批要涉及內部的幾個科室,且前後要進行多次審批,全程最少需歷經272個審批日,實際所花時間少則1年,多則幾年。
  繁冗審批與中央行政審批改革精神相違背,是毋庸置疑的。對於繁冗審批,不能只滿足於“個案斬草”,還要除根,甚至要破除其深層的土壤,因為它並不是海南一地的“特產”。這就需要剖析清楚。比如,是否存在審批流程設置不科學的問題?是否存在審批主體對自身定位認識不清、服務意識不強的問題?是否還有沉浸在權力帶來的快感、權力尋租帶來的種種利益中,捨不得放權的問題等等。
  只有查清病竈,對症下藥,才能從根本上截斷繁冗審批滋生的“營養”通道。  (原標題:繁冗審批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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